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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6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为了避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从今年8月28日起,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都必须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为了避
 为了避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从今年8月28日起,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都必须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为了避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从今年8月28日起,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都必须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昨日,省环保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工作的规范》的通知,并明确该规范由2016年8月28日起实施。

    《规范》中明确取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委托审批事项,并要求凡是合法成立并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都应当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具有能够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设备,实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相关检测数据,且上传的联网数据能满足国家和广东省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的要求。

    日前,在国家环保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广东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被点名。

    《规范》中明确,严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采用非法软件篡改检验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采用非法软件等不符合监管和联网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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